文章主要介绍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技术规范和测试要求,包括防雷等级的确定、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屏蔽措施、浪涌保护器的选择与安装、以及信息机房的雷电防护等级和测试项目。重点强调了接地电阻、防静电地板、屏蔽效能、等电位连接、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等关键参数的合格标准。测试项目包括接地电阻、静电电压、表面电阻、屏蔽效能、等电位值、SPD的静态参数等,确保信息机房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
一、测试依据规范和参数要求
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根据4.3条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根据5.1.2条 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
根据5.1.3条 采取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需要保护的设备数量、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等情况选择下列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措施:
1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2 电磁屏蔽;
3 合理布线;
4 能量配合的浪涌保护器防护。
根据5.2.1条 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用 S 型、 M 型或它们的组合。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 S 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格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根据5.2.5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根据5.3.1条 为减小雷电电磁脉冲在电子信息系统内产生的浪涌,宜采用建筑物屏蔽、机房屏蔽、设备屏蔽、线缆屏蔽和线缆合理布设措施,这些措施应综合使用。
根据5.3.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屏蔽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防雷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
2 当建筑物自然金属部件构成的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
3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配置在雷电防护区 LPZ 1 区之后的后续防雷区内,并与相应的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4 屏蔽效果及安全距离可按本规范附录 D 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根据5.4.3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系统中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Uw 可按表 5.4.3-1规定选用。
2.《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23
雷电电磁脉冲测量,利用中波法测试三个信息机房的屏蔽效能,并根据规范附录H计算极端大电流情况下的磁场强度和屏蔽效能。其屏蔽效能值不应小于20dB,即至少屏蔽90%以上的雷电电磁脉冲。
根据5.5.6条分别测试SPD的压敏电压值,漏电电流,绝缘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