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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依法履职 全面提升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
来源:远华伟业 | 作者:远华伟业 | 发布时间 :2016-01-05 | 6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是什么?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各级气象部门应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日前,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新文接受记者专访,就《意见》进行解读。

  四是10月16日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继5月26日中国气象局主动清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产品测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中国气象局积极贯彻落实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于10月16日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清理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再次对《意见》修改完善。

  五是12月17日召开的局党组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目标,继续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部署推进,通过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解决事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解决机构编制调整问题,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推动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在前期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于12月21日印发。

  记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于新文:以防雷减灾安全为主线,从防雷减灾的管理、业务、服务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坚持依法履职,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科技创新,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一是在转方式、促发展上着力推进。自觉运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防雷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真正把改革带来的压力变成转方式、促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明确气象事业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定位,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不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上着力推进。以突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为主线,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气象法及配套法规制度,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切实做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规范防雷减灾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在破除垄断、开放市场上着力推进。通过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彻底破除部门垄断,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等服务,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竞争有序的服务新格局,提升防雷减灾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着力推进。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解决防雷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政社分离、管办分离,明确防雷减灾事权划分,合理调整防雷减灾管理和技术服务的机构和队伍,加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记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于新文:《意见》明确提出了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防雷减灾行政审批管理、开放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强化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提升防雷减灾业务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防雷减灾工作机制等6项改革任务,概括起来为四个方面。

  一是简政放权,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通过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在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责任,把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防雷减灾安全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方面来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改革防雷减灾行政审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已下放的行政审批管理层级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取消的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和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和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证明。对于下放至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两项行政审批事项,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要求,清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开放市场,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通过规范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准入,制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修订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推动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等服务向社会全面开放,具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合格后,即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气象主管机构要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一放就乱”的现象。通过制定防雷减灾服务机构信用评价规范、服务质量考核细则、信息公开办法等,强化法规、标准、规范等行政管理手段,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通过执法加强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督抽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防雷减灾服务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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