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电气防雷安全管理规则
来源:安全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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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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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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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和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
5.12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应规定各项应急训练或演习的时间间隔及内容。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应保证按其规定实施,并将每次训练或演习的情况记录在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工作日志本上。 应急训练或演习,应不超过以下的时间间隔: 消防演习:每倒班期一次; 弃船演习:每倒班期一次; 井控演习:每隔7天一次; 人员落水演习:每年至少四次。 经预测如有出现硫化氢的可能性,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 第六条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所有通往救生艇筏、直升机平台的应急撤离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必须始终保持畅道。消防设备与危险区域之间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第七条 起重作业 7.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按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 7.2 每一起重设备都应明确标示:安全起重负荷或检验限定的安全起重负荷;如果为活动吊臂,应标示吊臂在不同角度时的安全起重负荷。 7.3 按照起重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如刹车、限位器、起重负荷指示仪、报警装置等,安全、准确、灵活、可靠。 7.4 起重机及吊物附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并记录在起重设备检验簿上。吊机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更新。 7.5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用于装卸货物的集装箱,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标明检验日期,无标明检验日期,或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集装箱,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准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使用。 7.6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吊篮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7.6.1 应严格限定安全吊装的人数,乘员必须按规定穿救生背心或救生衣; 7.6.2 必须制定乘用吊篮的安全规定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7.6.3 吊篮只准用于起吊人员及随身物品; 7.6.4 应专人负责吊篮的维护、检查,经常保持完好和随时可用的状态,若超过出厂规定合格的使用期限,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7.6.5 当风力超过15米/秒和(或)影响吊篮安全起、放并威胁人员安全时,应停止吊放;在紧急情况下,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有权进行处置; 7.6.6 用吊篮起吊人员时,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先将吊篮移至水面上方再升、降,并尽可能减少吊篮的回转角度。 第八条 高处及舷外作业 8.1 高处及舷外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安全规程系戴安全带和穿救生服,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8.2 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应暂停高处及舷外作业。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管理 9.1 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任何放射性、腐蚀性、有毒或易燃易爆及任何须在压力大于大气压的条件下储存或使用的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远离危险区和生活区的适当地点和容器内,并应将存放地点和位置,清晰、准确地标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操作手册的装置附图上。任何人不准在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私自保存上述危险物品。 9.2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应有专人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并有清楚的危险物品增加、消耗、使用的记录。 9.3 在通向存放上述危险物品的道口、舱口处应用清晰可见的中英文“危险”(“Danger”)标示。 第十条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直升机起降的管理 10.1 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上应有一名由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指定的为该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服务的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负责指挥该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配合直升机起降的所有人员和与直升机起降的有关工作。 10.2 除特殊情况下,直升机在与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建立联络之后,并得到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准许后,方可在该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上起飞或降落。] 10.3 在直升机与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建立无线电联络之后,无线电报务员应边疆监听来自直升机的无线电信号,直到降落为止。 10.4 当直升机机长或机组人员提出降落要求时,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经理或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应向该直升机提供风速、能见度、海况等有关的数据与资料。 10.5 钻井平台和生产设施上应配备与直升机起降有关且必须的日常及应急设备和工具并应注明中英文“应急工具箱”(“Emergency Tool Box”)字样。 10.6 距机场超过直升机安全往返行程用油量距离的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上应按直升机在海上加油的规定,配备为直升机加油用的储油罐、检验燃油质量的设备及安全有效的加油设备。 10.7 直升机在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上起飞或降落前,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的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应按直升机起降安全规则做好一切安全准备工作,包括: 10.7.1 清除直升机平台的障碍物、易燃物和冰、雪、海水等; 10.7.2 检查直升机甲板安全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包括灯光、防滑网、消防设备、应急工具等; 10.7.3 停止紧靠直升机平台的吊车作业及在直升机平台甲板附近15米范围内的明火作业; 10.7.4 禁止与直升机起飞或降落等无关的人员靠近直升机平台附近; 10.7.5 消防人员做好准备,守护船靠近钻井平台或生产设施待命; 10.7.6 在直升机机组人员开启舱门后,直升机起降联络负责人方能指挥乘机人员上、下直升机,装卸品或进行加油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