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 21413-2008中5.7.2的规定进行。
6.1.3.2 电涌保护器
按GB 50343-2004中6.5的规定进行。
6.2 钻井队防雷装置
按Q/SYCOZ 037-2008中3的规定进行。
6.3 采气(油)站防雷装置
6.3.1 接闪器
6.3.1.1 接闪器及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地上、地下各类管线应≥3m。
6.3.1.2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1的规定进行。
6.3.2 引下线
按本规程6.1.2.2的规定进行。
6.3.3 接地装置
6.3.3.1 所有法兰、阀门的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当>0.03Ω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情况下可不用金属线跨接。
6.3.3.2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3的规定进行。
6.3.4 等电位连接
按本规程6.1.3.1的规定进行。
6.3.5 电涌保护器
按本规程6.1.3.3的规定进行。
6.4 输气站防雷装置
6.4.1 接闪器
6.4.1.1 接闪器及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地上、地下各类管线距离应≥3m。
6.4.1.2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1的规定进行。
6.4.2 引下线
按本规程6.1.2.2的规定进行。
6.4.3 接地装置
6.4.3.1 所有输气干线、气体计量装置、清管器以及清管器上的收发筒和快开盲板等所有金属件必须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4Ω。
6.4.3.2 放空管(包括固定绳)应设集中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10Ω。
6.4.3.3 输气干线,包括进气、分输气、配气管线、站场自耗气管线,如用自身做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且跨接线截面用铜线应≥6mm。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两法兰之间的接触电阻<0.03Ω。
6.4.3.4 压气站、压缩机房中的压缩机组应可靠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10Ω。
6.4.3.5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3的规定进行。
6.4.4 等电位连接
按本规程6.1.3.1的规定进行。
6.4.5 电涌保护器
按本规程6.1.3.3的规定进行。
6.5 输油站防雷装置
6.5.1 接闪器
6.5.1.1 接闪器及其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距地上、地下各类管线距离应≥3m。
6.5.1.2 接闪器的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1的规定进行。
6.5.2 引下线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2的规定进行。
6.5.3 接地装置
6.5.3.1 输油管路如用其自身做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两法兰之间的接触电阻应<0.03Ω。
6.5.3.2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3的规定进行。
6.5.4 等电位连接
按本规程6.1.3.1的规定进行。
6.5.5 电涌保护器
按本规程6.1.3.3的规定进行。
6.6 油库防雷装置
6.6.1 接闪器
6.6.1.1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金属油罐,其顶板厚度≤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6.6.1.2 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 ,且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应≥3m。避雷网应用直径≥8mm的圆钢或截面≥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6×6m。
6.6.1.3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尖端应在爆炸危险区外。
6.6.1.4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1的规定进行。
6.6.2 引下线
6.6.2.1 非金属油罐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6.6.2.2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2的规定进行。
6.6.3 接地装置
6.6.3.1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应≤30m。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应≤10Ω。
6.6.3.2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6.6.3.3 非金属油罐的独立避雷针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10Ω。
6.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