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光缆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的电气线路侧,无金属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设备时,可安装 B2类慢上升率试验 类型的电涌保护器。
42、利用钢筋混凝土地的柱钢筋作为引下线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S应 ≥ 1.89 kc2 。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高度超过 45m 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
44、 防雷区划分应符合的规定之一,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 LPZ0 。
45、单根引下线的分流系数为 1 。
46、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称为防雷等电位连接 。
47、 引下线宜优先采用 热镀锌圆钢。
48、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的规定之一,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 。
49、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 2.5kV 。
50、人工接地体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 ,并宜敷设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其距离或基础不宜小于1m。
51、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KA。
52、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