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评价机构可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检测机构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 跟踪调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8、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 划改 ,不可擦除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
19、防雷检测单位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 相应资质 、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分包方。
20、防雷检测单位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 监督 。
21、防雷检测单位管理者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 确认 。
22、管理层应 授权 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签发检测报告、提出意见和解释、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
23、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防雷检测单位应 监测、控制和记录 环境条件。
24、如果标准方法发生变化,防雷检测单位应重新进行证实。
25、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 唯一性 标识。
26、防雷检测单位应制定设备 校准 的计划和程序。
27、检测报告应具有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28、防雷检测单位应建立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目标,并制定 监督 检查制度。
29、防雷检测单位应设立 质量管理部门或岗位 ,开展现场监督、数据复测、项目复查、资料检查等质量监督工作,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30、检测设备应按要求进行 检定、校准或比对 。
31、检测设备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 状态 ,按标识使用。
32、检测设备的 精度 应满足检测标准的要求。
33、档案应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 卷内目录和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