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在通信安全生产巡查中,将通信防雷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内容之一,并拟引入技术检测手段,切实履行通信防雷安全管理责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和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工作。
各有关企业集团(总部)要尽快部署下属企业立即行动起来,争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通信防雷自查要做到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全覆盖”,通信防雷抽查要统筹兼顾重要通信局(站)、有雷击史的通信局(站)、以及未被抽测的通信局(站)等类型的通信局(站),通信防雷自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
请各有关企业集团(总部)责成下属省级企业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情况表》(附件一)、《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情况表》(附件二)书面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请各有关企业集团(总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汇总下属企业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情况,和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情况。
各有关企业集团(总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8〕15号)有关要求,夯实通信防雷安全工作基础,健全、规范通信防雷安全工作台帐,在通信防雷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等方面支持基层企业,引导下属企业采用经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浪涌保护器SPD),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将互联网数据中心作为防雷安全重点之一。
(二)各通信管理局要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企业开展通信防雷各项工作,及时通报各企业工作进展,必要时进行督办,及时向我局反映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请各通信管理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企业为单位汇总相关企业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情况,和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情况。
(三)各单位要尽早制订年度通信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不断提高通信防雷工作水平。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落实通信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书面报我局。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情况,和雷电灾害事故情况,一并报告。
联系方式:通信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
侯世伟(010)62303332
houshiwei@caict.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