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1次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远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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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远华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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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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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粤气[2011]203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开展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粤气[2011]203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开展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根据《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次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请范围为:
第一类:省内准备从事防雷工程专业工作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类:已取得广东省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因以下两种情况而导致所持《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失效的,可参加恢复防雷工程专业资格考试换发新证。
1、 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因年审中断导致无法从业;
2、 每年均按规定办理年检,但因未能及时申请延续而导致《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失效且失效时间未超过1年。
二、 申请条件:
第一类:
(一)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三) 居住地在本省或者在本省从业;
(四) 未因违反本考试考场纪律等情况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曾被取消考试资格已满两年的;
(五) 申请参加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考试的,应当具有防雷、气象、通信、电子、电力、建筑或计算机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申请参加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检查确认无色盲、色弱、心脏病、高血压等可能影响防雷工作的疾患。
第二类:
(一) 已经取得广东省防雷工程专业资格;
(二) 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已中断年审;或每年均按规定办理年检,但因未能及时申请延续而导致《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失效且失效时间未超过1年。
三、受理申请:
(一)广州地区人员到广东省气象社会事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并进行初审。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福今路6号,广东省气象局科研楼西面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