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4 首次检测时,应测量并计算突出天面的风帽、放散管、电梯机房等是否处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7.2.3.5 首次检测时,应检测接闪杆与风帽、放散管等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GB 50057-2010 第4.2.1条的规定,
7.2.3.6 属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其独立接闪杆与被保护建筑物地面上的距离应大于3m。
7.2.3.7 高层建筑不应在女儿墙上暗敷接闪器。
7.2.3.8 接闪带在拐角处应按照女儿墙的走向布置,弯曲的角度不小于90°,半径不宜小于圆钢直径10倍,扁钢宽度的6倍。接闪带通过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将接闪带向侧面弯成半径为100mm弧形。
7.2.3.9 烟囱的接闪器应符合GB 50057-2010中4.4.9条的规定。
7.2.3.10 接闪器的焊接、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焊接等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7.2.3.11 未尽项目详见GB/T 21431-2015 第5.2条规定。
7.3引下线
7.3.1检测中使用到的仪器:
数显卡尺:测量引下线的规格;
钢卷尺:DL9150,测量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引线下与电气线缆之间的距离;
拉力计:HP-500,测量避雷带支架的承受力。
等电位测试仪:FW 3700P, 测量引下线之间焊接的过渡电阻。
7.3.2 检测
7.3.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隐蔽工程记录,确认作为引下线的材质、规格、数量、连接方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GB 50057-2010 第5.3条引下线的要求。
7.3.2.2 用钢卷尺DL9150测量引下线之间的间距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间距/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5
7.3.2.3 用数显卡尺111-101测量引下线的规格,搭接长度是否符合GB 50057-2010 第5.3和GB 50343-2012第6.2.4条规定。
7.3.2.4 检查引下线是否有防腐措施,截面积腐蚀程度是否小于1/3,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松动。检查外敷引下线支架能否承受49N的力。
7.3.2.5 外敷引下线时还应检查是否缠绕电气线缆,与线缆之间的平行距离、交叉距离是否符合GB 70057-2010中4.3.8条规定。
7.3.2.6 外敷引下线应设置断接卡,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于距地面 0.3 m至 1.8 m之间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
7.3.2.7 烟囱的引下线应符合GB50057-2010 第4.4.9条规定。
7.3.2.8 引下线与接地体、接闪器之间的焊接,其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
7.3.2.9未尽项目详见GB/T 21431-2015 第5.3条规定。
7.4接地
7.4.1检测中使用到的仪器
等电位测试仪:FW 3700P, 测量引下线之间焊接的过渡电阻。
接地电阻测试仪:FW-E08AP/FW-E08BP,测量接地电阻。
7.4.2 检测
7.4.2.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设计图纸和隐蔽工程记录,确保接地装置的材质,规格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GB 50057-2010 第5.4条规定。
7.4.2.2 当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体时,其接地电阻应按照系统要求的最小的电阻为标准。接地电阻值应符合图纸设计的要求。通常,共用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小于4Ω。
7.4.2.3 采用独立接地体的构筑物,划分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7.4.2.4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对接地电阻进行跟踪检测。已经投入使用的构筑物,测量接地电阻时可以测量预留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当无预留接地点时,可以测量建构筑总配电柜内的接地端子排的接地电阻或1楼配电间的接地端子排。
7.4.2.5 测量接地电阻时推荐使用四线法,条件无法具备时可以使用三线法,但测试之前应将测试线缆产生的线阻排除掉。接地电阻测试仪FW-E08A/FW-E08B的线阻校准方法见仪器使用作业指导。
7.5 防雷区的划分
检测电子信息系统时,应首先对电子信息系统所在的位置进行防雷分区划分。
1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A区。
2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B区。
3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0B 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