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远华电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755-32858828
®
CMCE多电场补偿器系列产品请添加微信fangleiren咨询
深圳市远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更好地了解我们……

 

   新闻中心​  NEWS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气象局 | 作者:深圳远华伟业 | 发布时间 :2016-04-27 | 7517 次浏览: | 分享到:
防雷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气象局令

 

3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4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101日起施行。

 

 

  

 

                              201647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
公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