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1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测)。
20.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颁发的资质证。
21. 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22.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2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形式发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4. 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25.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
26.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27. 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8.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29.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0. 从事防雷检测的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31.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32. (省级气象学会 )负责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认定工作。
3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