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建筑、电气、气象、通信装置检测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见附表1)。
五、申请材料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
(一)《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见附表2);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见附表3),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通过海南省气象学会防雷装置检测能力测试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防雷检测专业等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从事防雷等相关检测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能力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任书等;
(五)工作人员在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其中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提供申请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应提交原事业单位提供的委派赴申请单位工作的证明或离岗创业的证明;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应由本省社保部门出具,并能反映具体人员信息;
(六)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见附表1);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
申请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一)现有资质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近三年已完成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表》(见附表4)和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情况;
(三)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防雷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资质评审、公示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