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测分类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1条规定: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检测前应首先用激光测距仪(SW-150)测量被检测建筑物的长、宽、高,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附录A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中的公式计算出年预计雷击次数,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第3.0.2条、3.0.3条和3.0.4条的规定对被测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确定防雷类别后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714-2105 中规定的不同防雷类型的建筑物分别进行检测。
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
N = k ×N g×A e
式中:N—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次/a);
k—校正系数, 在一般情况下取 1;位于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建筑物,以及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取 1.5;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取 1.7;位于山顶上或旷野的孤立建筑物取 2;
N 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 (次/km2/a);
A 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 (km2)。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 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 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0.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
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