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2.2的规定进行。
6.7.3 接地装置
6.7.3.1 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等电位连接线应同保护接地、防雷及防静电接地等各种共用人工接地装置、自然接地体相连接构成等电位连接的接地网。
6.7.3.2 接地装置的检测按本规程6.1.2.3.3的规定进行。不同用途的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7.3.3 如果使用TN型电源系统,在爆炸危险环境,中性线与保护线应单独设置,不应连在一起。
6.7.4 等电位连接
6.7.4.1 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输送管道和金属部件,如各种金属上下水管道,工艺金属物料管线、塔、罐、机泵的壳体及支架;屏、柜、盒的箱体;插座的保护线;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升压管;金属屋顶、门窗框架、楼梯金属件,平台、围栏,金属电缆桥架,基础、地面、梁柱、墙壁和天花板、楼板内的钢筋等各种可导电体必须作等电位连接。
6.7.4.2 平行管道净距<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管道交叉且净距<100mm时亦应加跨接线。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的金属法兰可不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且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6.7.4.3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3.1的规定进行。
6.7.5 SPD
检测方法按本规程6.1.3.2的规定进行。
6.8 电气设备防雷装置
6.8.1 接闪器
6.8.1.1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按DL/T 620-1997第5.2节计算。
6.8.1.2 接闪器应符合GB 50057第四章第一节和本规程6.1.2.1.3和6.1.2.1.4的要求。
6.8.2 引下线
按本规程6.1.2.2.1和6.1.2.2.4的规定进行。
6.8.3 接地装置
6.8.3.1 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设独立接地装置,地上和地下部分与其它设施按GB 50057第3.2.1条第五款要求应>3m。其它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点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并宜与金属管道等各种金属构件相连。
6.8.3.2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变电所人工接地体应构成外缘闭合的接地网,且各角应成弧形。
6.8.3.3 检测方法按GB 50150第26章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