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4每月检查一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2.2.5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2.2.6在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电视监控系统
10.2.3.1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周。
10.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每月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电气系统
10.2.5.1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
10.2.5.2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有松动、断裂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在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10.3.3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
10.3.4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11附则
11.1设计、施工与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11.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1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2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