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是什么?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各级气象部门应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日前,中国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新文接受记者专访,就《意见》进行解读。
四是10月16日印发《中国气象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继5月26日中国气象局主动清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产品测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中国气象局积极贯彻落实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精神,于10月16日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对“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清理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与国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再次对《意见》修改完善。
五是12月17日召开的局党组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目标,继续把防雷减灾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作为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快部署推进,通过防雷减灾体制改革解决事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解决机构编制调整问题,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推动气象服务体制改革。按照此次会议要求,在前期不断修改的基础上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于12月21日印发。
记者:防雷减灾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于新文:以防雷减灾安全为主线,从防雷减灾的管理、业务、服务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坚持依法履职,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坚持科技创新,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推进防雷减灾体制改革。
一是在转方式、促发展上着力推进。自觉运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从防雷减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真正把改革带来的压力变成转方式、促发展的动力,进一步明确气象事业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定位,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不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全面提升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上着力推进。以突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为主线,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气象法及配套法规制度,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构建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切实做好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承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清理规范防雷减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规范防雷减灾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